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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
2012-01-26 16:26:52 来源:
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
一、 证明当事人(原、被告及第三人)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 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,应提交登记机关出据的变更证明。
二、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
1、 施工许可证;
2、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;
3、 建议工程施工合同;
4、 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等;
三、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 工程预、决算报告;
2、 支付工程款的付(收)款凭证;
3、 当事人对工程量、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,如工程验收、结算凭证,质检报告等。
四、 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
1、 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,如本金、利息、违约金、赔偿金的计算清单;
2、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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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对于此问题分二部分简单阐述如下 1、 &nb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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